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青岛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青岛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贷款人具有有效户籍有效居留身份;

【3】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人信用良好,征信里面没有逾期还款的记录;

【5】有有效的购买、建造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6】有首付款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造)住房的首付款。

在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后,带上相关材料去银行申请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每一家银行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是跟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银行才行,再者是各个楼盘合作的银行又不一样,在看房的时候可以问下销售人员。

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长的期限是50年,但若是买的二手房,期限可能会有所限制,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50年。

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

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

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胶东四市缴存职工不受户籍限制),符合上述申贷条件,可以持相关证明,按照规定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条件政策。《个贷办法》修订后,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

(二)执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期限,执行相应档次的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现行的二次公积金贷款1.1倍利率规定。

(三)优化贷款程序。一是贷款流程再造,简化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二是落实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的要求,优先发放首套住房贷款。

(四)完善申贷资料。一是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不再要求提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估价报告。二是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明确了异地贷款证明、还款能力证明、个人信用征信报告等申贷材料。三是明确了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贷款审查工作需要,要求职工追加辅助申请材料。

(五)强化了风险防范及违规惩戒措施。一是补充了隐瞒事实申贷以及违约将抵押物出租、抵偿债务等风险情形的防范及处置。二是结合当前诚信社会建设要求,补充完善了有关借款人信用审查、惩戒的规定。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取消其五年内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采取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见下面:

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满足这些!

现在不少人买房,都会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要满足申请条件,就可以办理成功,房贷利息远远低于银行商贷,能节约一大笔利息。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其他地区用户直接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购房情况证明、首付款证明、贷款还款卡、个人信用报告、异地贷款证明材料、担保材料、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

2、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专业版)根据房屋类型进行预申请登记。开发商集中报送申贷材料的,可由开发商登录房地产开发单位版,由开发商进行预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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