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上不能查,家属可以到当事人所在监狱进行查询,监狱信息不得网上对外发布。
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社会公众、罪犯及其近亲属公开相关执法信息,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
扩展资料
监狱机关应当根据社会公众、罪犯近亲属及罪犯等公开对象的不同需求,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内容。
对社会公众,监狱应当依法公开下列信息:
(1)监狱的性质、任务和职责权限。
(2)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
(3)对监狱机关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管理工作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4)罪犯收监、释放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5)罪犯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方式和途径。
(7)罪犯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监狱向人民法院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建议书。
(8)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9)罪犯狱内又犯罪的处理程序和结果。
(10)罪犯服刑期间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11)对罪犯服刑改造表现进行考评的条件和程序。
(12)罪犯分级处遇的条件和程序。
(13)罪犯获得表扬、记功或物质奖励等奖励的条件和程序。
(14)罪犯受到警告、记过或者禁闭等处罚的条件和程序。
(15)罪犯立功和重大立功的条件和程序。
(16)罪犯通讯、会见的条件和程序。
(17)罪犯离监探亲、特许离监的条件和程序。
(18)罪犯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有关情况。
(19)罪犯劳动项目、岗位技能培训、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有关情况。
(20)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有关情况。
(21)监狱执法管理重大事件的处置及调查情况。
(22)监狱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3)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