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如题所述

新生儿落户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

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此证由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新生儿落户的流程

为宝宝取好名字;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居委会核实后,会写上“核实无误,准予入户”并盖居委会公章,然后去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核发准予入户证明;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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