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是可以转专业的,但是有条件限制。
拓展: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 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四条 艺术类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五条 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
2、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
3、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0(含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8%,按以下规定执行;
(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8%,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18%,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