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了多少个作业类别为特种作业

如题所述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作业环境、作业对象或作业方式的特殊性,可能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造成影响的作业。根据我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规定了10个作业类别为特种作业,具体如下:
1. 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等。
2. 锅炉司炉: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3. 压力容器操作:包括压力容器操作、维修、检验等。
4. 起重机械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
5. 爆破作业:包括工业爆破、拆除爆破、挖掘爆破等。
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包括氩弧焊、电弧焊、气割、气焊等。
7. 煤矿井下瓦斯检验:包括煤矿井下瓦斯的检测、监测、防治等。
8. 机动车辆驾驶: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
9.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包括内河船舶、沿海船舶、远洋船舶等。
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包括脚手架搭设、拆除、高空作业等。
要从事上述特种作业,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之后,才能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然后才能从事特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过有关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或者驾驶执照后,才准予独立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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