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所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1-02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前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

新行政诉讼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新行政诉讼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1、复议后起诉的,诉讼时效为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2、当事人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3、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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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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