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岳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如题所述

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有效实施,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件(湘政办发〔2009〕46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时间



    实施范围:所有承担九年义务教育的普通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完全中学初中部的正式工作人员。
    实施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

二、绩效工资核算



    总量与水平:根据学校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每年年初核定,随基本工资调整而调整。
    平衡分配:在确定总量时,需保持各校绩效工资水平相对均衡。

三、绩效工资分配



    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占70%,奖励性占30%。
    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任务完成、绩效考核等因素,由教育局根据学校情况核发,每学期发放一次。

四、激励与政策



    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政策,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部分特殊岗位津贴继续按国家规定执行,班主任津贴可纳入奖励性绩效。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绩效工资专款专用,通过银行卡发放。

六、实施与监督



    各部门需协调推进,确保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问题处理。
    学校需制定并执行绩效分配方案,严格遵守政策要求。
    各部门需密切合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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