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后,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员工月工资高于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规定,若劳动合同期满且有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特别是,若劳动者因工伤保险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的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员工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出解除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照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依照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续订。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即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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