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寻滋事293条包括哪些内容

我有一个朋友跟我打电话叫我去打架了,结果到那已经结束了.结果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了,法院给我的朋友定了寻寻滋事罪293条罪.象我朋友这种情况符合那条罪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已于1997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6日公布起施行,其中293条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1984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1.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

  一、怎样认定流氓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流氓罪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1项,是对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流氓罪中的严重犯罪分子加重处刑的规定。
  在刑法上,流氓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流氓罪行虽然往往使公民的人身或公私财产受到损害,但它的本质特征是公然藐视法纪,以凶残、下流的手段破坏公共秩序,包括破坏公共场所的和社会公共生活的秩序。
  刑法中列举的破坏公共秩序的流氓活动,“情节恶劣”的,就构成流氓罪。
  聚众斗殴,一般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其他流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进行破坏骚扰。
  侮辱妇女,一般是指用淫秽下流的行为或暴力、胁迫的手段,侮辱、猥亵妇女(包括幼女)。
  其他流氓活动,是指上面列举的流氓活动形式所不能包括的流氓犯罪行为。

  二、怎样区分流氓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流氓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在于把流氓罪同一般流氓违法行为严格加以区别,而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流氓罪的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
  聚众斗殴情节恶劣构成流氓罪的,例如: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次数虽少,但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5.聚众斗殴造成人身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构成流氓罪的,例如:
  1.以打人取乐,随意殴打群众,或多次向人身、车辆、住宅抛投石块、污物等,造成后果,引起公愤的;
  2.在城乡市场强拿硬要,欺行霸市,扰乱正常贸易活动,引起公愤的;
  3.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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