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被质疑被拒后,该供应商向财政局提起投诉,财政局将投诉书传真给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评。
而该包的所有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均未提供产品销售许可证,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废标。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复议结论发布了废标公告。
扩展资料:
招投标注意事项:
报价编制说明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繁简得当。
报价表格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子目排序是否正确。
“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及其他报价表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编制人、审核人、投标人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
“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与“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数字是否吻合,是否有算术错误。
“投标报价汇总表”与“综合报价表”的数字是否吻合,是否有算术错误。
“综合报价表”的单价与“单项概预算表”的指标是否吻合,是否有算术错误。“综合报价表”费用是否齐全,特别是来回改动时要特别注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供应商
不可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参加该项目,没有质疑资格。如果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举报方式向财政部门提出。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