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一定的前提下,日薪按月薪除以21.75计算是个偷懒的办法,实际应用中也不合理,因为月薪是固定的,日薪随每月的工作计薪日不同而不同应该是正常的。为什么不用月薪除以当月的计薪日呢?
实际操作中,直接采用固定月薪除以当月的计薪日不是更合理吗?这个计薪日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月度计薪日=当月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日。像加班费的计算可以采用21.75天作为计算日薪的月工作标准天数。简单总结就是,与考勤相关的工资计算按实际当月计薪日算,与加班相关的工资计算按21.75算。您看这样是不是更合理?
国庆、春节等法定假日,是归为计薪日的,相当于工作日。
追答这只是国家规定必须放假时间。但这天你没有工作。如果用日工资,这些时间是没有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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