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劫匪。
其手段是赤裸裸的抢劫、掠夺、绑架、敲诈勒索,极其贪婪和凶狠。表面上和一般的盗窃、抢劫团伙相似,但因其有强有力的首领和严格的内部纪律,因而成为一股破坏力极大的黑帮势力。
2、打手。
以替人讨债、绑架、报复杀人等为职业。他们不仅受雇于一些老板,也被某些官员雇用。如河南省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江西省安义县县委书记陈锦云、广东省阳春市市委书记严文耀、海南省琼山市副市长吴正养等人为了除掉自己升官路上的竞争者,都雇用杀手,将对方杀死或杀伤。
3、 地霸。
这类黑恶势力主要出现在农村或小城镇,以掌握某一地方实权的乡镇、村、街干部为核心,聚集一批地痞流氓组成。他们凭借基层政权的力量,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其最典型的如辽宁的于平印、河南的何长利和山东的李修文,天津的禹作敏也算得上。
4、 欺行霸市。
其主要特点是垄断、独霸某一种或几种行业的经营权,并以收取“保护费”名义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
5、走私贩毒。
此类黑恶势力并不只指走私、贩毒,还包括制造假币、假货,组织、强迫妇女卖淫,拐卖人口,赌博等犯罪。这种类型的黑恶势力与一般走私贩毒人员的区别是它有严格的组织纪律以及以暴力作为犯罪的主要手段。
6、高利放债。
这类黑恶势力目前主要出现在江、浙、闽及两广等地。广西梧州的张树林自称“宋江”,开了一家“及时雨典当行”,其实就是地下钱庄,张树林兄弟以此为据点建立了一个庞大的黑帮组织,主要成员有29人,放债追债,高利盘剥。从这里借钱月息达10%,超期不还罚息50%,而且利加利、利滚利。雇用打手追讨、打杀,在梧州横行、作恶长达六年之久。有证据可查的就至少作案34起,砍伤16人,致残两人,重伤一人。
直到1998年,张氏黑帮将一名没有袒护他们的袁姓法官的妻儿砍成重伤,惊动了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作出“严惩不贷”的批示后,公安机关将其“一网打尽”。在法院决定公开审理之前,才有八名受害人敢来报案,庭审期间有五人报案。庭审结束后几乎天天有人报案。在此之前,梧州百姓对张氏黑帮畏之如虎,一直不敢报案,甚至一些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受了张氏的欺压也不敢报案。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国当代黑恶势力的六大类型
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以暴力手段垄断建材市场供应。对社会有标准稳定,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形成极大的危害。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鉴于恶势力的存在,立法机关应在立法方面予以确定或作出补充和修订,以避免具体执法机关或个人就案论罪,造成不利于打击的现象发生或者打击不力、打击面过宽。
扩展资料:
全国扫黑办今年在京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恶势力违法犯罪认定、依法打击“套路贷”、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方面作出进一步明确、细化,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坚持依法办案,确保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准确认定恶势力和恶势力犯罪集团,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并对黑恶势力成员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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