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资料显示:人员属性:受害人,被盘查人员,涉警人员这是什么意思难道干犯法的事了!

那倒公安局能搞掉吗

受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被盘查人员是因为某件事被警察询问,做笔录的人;涉警人员意思是警务人员违法。

受害者是指受侵害的一方(包含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现在在新闻与法律条律中较为多见,但还没有较明确的定义。

“受害者”一词虽常见于新闻与法律法条中,但并不专指构成刑事案件的侵害,任何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都可以称之为“受害者”

扩展资料:

受害人的定义:

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起证人的作用;如果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为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地位。

被害人与证人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被害人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有权指控犯罪;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遭受物质损失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不服,有权提出申诉等。同时,被害人有义务遵守法庭秩序,如实向司法机关反映案件情况,不得夸大犯罪行为或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等。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受害人的法律规定:

“被害人”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存在于大多数刑事案件之中。《刑事诉讼法》没有对“被害人”做出专门的定义,但是结合其他条款,

例如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等内容,被害人是指“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的财产造成了损失,所以《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意味着,在某些刑事案件中,国家、集体也可能成为“被害人”。也有一些犯罪行为并未造成实际的人身或财产等损失,这类案件的当事人中就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害人”,例如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受害人的权利:

1、受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2、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3、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 [2]  ;

5、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8、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9、有权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申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被害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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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28
警察用来维护治安,打击犯罪分子,是一个光荣的职业。一个正常人犯罪的动机很多,情伤、受骗、缺钱等都是动机。有时候人在遭遇不好的事的时候,辨别是非的能力会降低,就有可能做出冲动的事。这就和你心情不好时,一个人讲话有点大声,你就会迁怒于他一样,明明他不是导致你心情不好的罪魁祸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3-28
说明曾经有过报警记录吧追问

没有呀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