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哪些问题?

如题所述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的问题:

1、扩大结构性矛盾

地方政府负债投资整体上降低了社会投资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扩大了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许多地方政府大规模启动的投资项目效率很低,尤其是机场、公路的重复建设项目有许多建成即亏损,给当地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也降低了经济增长的素质和质量。

2、恶化信用环境

债务约束软化,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地方债务的展期、拖欠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财政该支未支、该补未补还直接损害不少企业的利益。地方债务不能到期清偿还会产生严重扭曲的市场信号,动摇投资与消费信心,使得后续的政府投资项目筹资、经营变得困难重重。

金融风险放大

高居不下的地方债务积累了庞大的金融风险。地方政府通过对控股或全资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借款垫付地方债务是转轨时期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地方债务向金融机构转移导致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状况恶化,金融风险累积。

城市商业银行平时的经营普遍受到当地政府的强烈干预,一般地方政府都是城市商业银行的最大股东,向大股东的关联贷款庞大是引发其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

债务风险是社会稳定的隐患

一些感到财政收入不足、上级财政“补贴”不足、同时无力变相发债或借钱的地方政府或机构,往往情不自禁地利用手中职权向社会强行摊派或收费。个别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由于无法按期归还银行债务本息或拖欠工程款,使他们疲于应付筹措资金还债,这不仅使政府的正常工作受到干扰,而且影响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

扩展资料: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偿还途径:

1、增加国家预算中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支出;

2、利用股市变现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开征存款利息税;

4、发行养老保险国家债券

5、发行养老保险彩券;

6、开辟新税种——个人住房房产税、遗产税及其他;

7、扩大共济基金 可运营部分的投放渠道和投放力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隐性债务

百度百科-地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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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02
1、隐性债务: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下,劳动者个人对养老保险不作任何投保,养老金由国家承诺。然而,在体制转型时由于实行了个人账户,这些人没有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 ,所以国家必须对这些人的养老金进行偿还。在中国被称为“隐性债务”,智利称其为“转制成本”。
2、地方债务可划分为显性债务、隐性债务两种类型。显性债务一般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解决地方金融风险专项借款、拖欠工资、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新老挂账、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除了明确的负债外常表现为未支付的应付支出。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在出现金融机构清算等情况时地方政府将承担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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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16

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治理已取得重大进展,但隐性债务风险正在积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大多在于市县两级政府,潜在合规瑕疵比例较高,部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还款来源和担保措施缺乏实际保障。

业内人士指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短期内会增加财政压力。隐性债务“去杠杆”将形成存量资金的较大缺口;个别隐性债务可能打破“刚性兑付”,近期一些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投公司的债券违约现象发酵。去年中期以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受到限制和治理后,基础设施领域投资明显下降。

专家认为,目前,对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担忧主要在三方面:一是PPP方面;二是有些地方融资平台,在实行市场化转制中“暗渡陈仓”,仍在形成地方“隐形债”;三是现在越来越被地方政府重视的产业引导基金,在推进过程中间出现了地方隐性债务问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室主任赵全厚指出,与PPP、棚改贷款相比,融资平台的融资规模更大。PPP经过今年3月清理退库后有所改善;棚改贷款长期来看是专业性贷款,相对规范。对于平台而言,长期来看债务偿还应该没有问题,但短期内由于资金错配可能造成一定流动性压力。

第3个回答  2018-11-01

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财力和信誉。这两点缺一不可。

本人在投资方面一直都比较谨慎,安全性不可靠的根本不考虑,没想到却在政府债这里栽了。。。我是2016年购买了这款《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直接债务融资》产品,产品的用途是用于三都水族自治县农贸市场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但是,早已经到期一个月多了,别说是利息,就连本金我都没收回来,巨坑啊~官方连一个正式的说明都没有,这是要被割韭菜的节奏!!!

当初之所以敢入手,也是因为看中是国企融资、国资担保,想着大企业不会耍阴招,但我错了,政府债TMD也开始坑投资人的血汗钱了???我投的项目募集资金规模还不到2亿元,想着仅是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都有30亿元呢。哎,现在我就想问:5.05亿的土地抵押哪去了???国有公司连我们这点钱难道都兑付不了吗???不是政府三函支持吗???人呢?出了这样的事情,三都县人民政府、财政局、人大常务委员会就视而不见吗???这么做,将政府信用置于何处?将我们百姓对国家的信任置于何地???一辈子的积蓄不能空凭你们随便的一纸通知,就打水漂了吧???这可是我们全家的血汗钱呐,无理由延期、展期,我们不接受!!!现在,事件中是否存在挪用项目资金???是否存在贪污受贿????请领导们重视,望中纪委介入调查,尽快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不要让我们失去对政府的信任!!! 

第4个回答  2018-07-16
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目前中国政府性债务中最主要的风险,在于地方隐性负债。解决政府债务问题,要有堵有疏、疏堵结合。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根据2016年预算安排,全国政府债务余额达到29.7多万亿元。从显性债务视角考察我国政府债务率,整体上仍处于安全可控水平。虽然在体制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负所有责任,但在经济层面上,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处于由中央主导的经济分权进程中,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较充分的经济发展自主权,目前地方政府在事权上有一定独立的事权,所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债务可以不承担全部责任,所以这具有体制性的合理性。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务违约“不救助”“不兜底”,必须从体制上切断这种信用担保链条,彻底改变以往暗箱操作为特征的债务解决方式。地方政府债务形成原因我国地方政府负债过高成因比较复杂,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其主要原因有财税体制、政府考核制度和宏观经济政策等几个方面。(一)分税制改革后各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高度不匹配 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所占全国总财政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造成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高度不对称,地方财政收支严重失衡,导致了地方财政状况不断恶化。而《预算法》又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就使得地方政府无法在体制内寻求收支缺口的弥补途径,于是转向体制外,扩大预算外收入和举债成为地方政府缓解收支矛盾的主要途径,而在国家对预算外收入和收费进行约束后,举债成为地方政府更易于操作的工具被广泛使用,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大量积累。(二)不恰当的政绩观部分地方官员对政绩工程的热衷,是推动地方债务的又一重要原因。中国目前实行的地方政府经济绩效考核模式,决定了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升迁,往往通过地区经济发展成绩来谋求晋升资本。而拉动经济增长最好的方式,就是加大投资,在预算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举债投资就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方式。在以GDP增长论政绩的推动下,地方政府不顾地方偿债能力和负债结构争相举债,使地方债务规模不断上升。(三)地方财政制度不健全地方财政制度不健全,也是地方债务规模不断扩大的原因。地方财政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分散管理、管理缺失以及多头管理方面。缺乏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给债务信息统计、债务控制、债务资金使用效率以及债务监督等方面带来了严重问题,进而造成债务存量不清、权责不明、规模失控。目前很多部门都拥有预算外收支,这些并没有纳入政府一般预算范围中,财政部门很难对这些收支进行统筹和规划。由于这些部门拥有财政收支管理权,也就可以像财政部门那样,通过举债来调节财政收支。这些具有财政收入和财政行为的部门在资金紧缺时,往往绕开财政部门的监管而进行举债,致使政府债务不断增加。财政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地方债务比较散乱,加重了统计和管理的难度。长期看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途径化解地方政府债务要着眼长远,这就必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包括完善的分税制度、严格的政府债务约束机制、健全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的债务管理机制等。只有从多方位、全过程地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有效管理,才能力求实现标本兼治。 1、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根本是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财权与事权必须统一的原则,应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我国目前共有28个税种,而要将这28个税种分到五级政府并形成与各级政府事权相对应的稳定的财权,是非常困难的,这就需要减少政府层次,按照中央、省、县三级分税。中央政府的税收应以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为主,省级政府税收应以营业税为主,县级政府税收应以财产税为主。同时,还应扩大地方政府的税种选择权、税率调整权。此外,应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对称,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在防范与化解政府债务中的重要作用。 2、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务按期还本付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财政结余调剂以及债务投资项目收益的一定比例的划转等途径,建立财政偿债基金,用于各种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考虑到偿债的长期性,偿债基金一旦建立,就应保持其稳定性,年度预算安排要作为固定支出项目,每年都应有所增长。对有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对其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专设偿债基金账户,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还本付息。建立地方财政偿债机制,把偿债基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仅有利于消除目前地方财政因年度突然激增的债务支出所造成的地方预算难以有效执行的弊端,而且有利于保证财政偿债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严格控制新的财政债务的增加。 3、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是防范地方财政风险的前提。建立一种预警机制以记录和评估地方政府财政风险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机制可被用于对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的评级,并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干涉和紧急财政援助的信息基础。这点可以参照国外经验,特别是美国模式,美国模式更确切地讲就是俄亥俄州模式。该州建立了一个名为“地方财政监控计划”的体系,由州审计局负责执行,并在《地方财政紧急状态法》中详尽规定了这个监控体系的操作程序。它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核查,以确定地方财政是否已接近紧急状况。对照我国现有体制,首先,应建立规范充分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地方政府不仅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当地人大汇报,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披露。其次,应尽快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这些指标应主要包括地方财政自给率、地方财政可用财力比例、债务依存度、债务负担率、债务偿还率、内外债比率,以及借新还旧债务额占债务总额比重等,同时应设定合理的债务安全线和风险指标控制范围,科学划分地方财政风险信号类别,以便于地方政府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政府债务风险程度,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控制和化解债务风险。 4、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应设立债务管理委员会,并将所有政府债务,包括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等,一律纳入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口径具体负责政府债务的统计、举债的审查控制、债务资金的使用和偿还等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变政府债务的“分权”管理为“集权”管理,把政府债务全面置于各级政府完全能够控制的“笼子”里。地方政府债务形成原因我国地方政府负债过高成因比较复杂,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其主要原因有财税体制、政府考核制度和宏观经济政策等几个方面。(一)分税制改革后各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高度不匹配 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所占全国总财政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造成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高度不对称,地方财政收支严重失衡,导致了地方财政状况不断恶化。而《预算法》又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就使得地方政府无法在体制内寻求收支缺口的弥补途径,于是转向体制外,扩大预算外收入和举债成为地方政府缓解收支矛盾的主要途径,而在国家对预算外收入和收费进行约束后,举债成为地方政府更易于操作的工具被广泛使用,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大量积累。(二)不恰当的政绩观部分地方官员对政绩工程的热衷,是推动地方债务的又一重要原因。中国目前实行的地方政府经济绩效考核模式,决定了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升迁,往往通过地区经济发展成绩来谋求晋升资本。而拉动经济增长最好的方式,就是加大投资,在预算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举债投资就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方式。在以GDP增长论政绩的推动下,地方政府不顾地方偿债能力和负债结构争相举债,使地方债务规模不断上升。(三)地方财政制度不健全地方财政制度不健全,也是地方债务规模不断扩大的原因。地方财政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分散管理、管理缺失以及多头管理方面。缺乏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给债务信息统计、债务控制、债务资金使用效率以及债务监督等方面带来了严重问题,进而造成债务存量不清、权责不明、规模失控。目前很多部门都拥有预算外收支,这些并没有纳入政府一般预算范围中,财政部门很难对这些收支进行统筹和规划。由于这些部门拥有财政收支管理权,也就可以像财政部门那样,通过举债来调节财政收支。这些具有财政收入和财政行为的部门在资金紧缺时,往往绕开财政部门的监管而进行举债,致使政府债务不断增加。财政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地方债务比较散乱,加重了统计和管理的难度。长期看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途径化解地方政府债务要着眼长远,这就必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包括完善的分税制度、严格的政府债务约束机制、健全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的债务管理机制等。只有从多方位、全过程地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有效管理,才能力求实现标本兼治。 1、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根本是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财权与事权必须统一的原则,应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我国目前共有28个税种,而要将这28个税种分到五级政府并形成与各级政府事权相对应的稳定的财权,是非常困难的,这就需要减少政府层次,按照中央、省、县三级分税。中央政府的税收应以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为主,省级政府税收应以营业税为主,县级政府税收应以财产税为主。同时,还应扩大地方政府的税种选择权、税率调整权。此外,应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对称,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在防范与化解政府债务中的重要作用。 2、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务按期还本付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财政结余调剂以及债务投资项目收益的一定比例的划转等途径,建立财政偿债基金,用于各种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考虑到偿债的长期性,偿债基金一旦建立,就应保持其稳定性,年度预算安排要作为固定支出项目,每年都应有所增长。对有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对其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专设偿债基金账户,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还本付息。建立地方财政偿债机制,把偿债基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仅有利于消除目前地方财政因年度突然激增的债务支出所造成的地方预算难以有效执行的弊端,而且有利于保证财政偿债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严格控制新的财政债务的增加。 3、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是防范地方财政风险的前提。建立一种预警机制以记录和评估地方政府财政风险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机制可被用于对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的评级,并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干涉和紧急财政援助的信息基础。这点可以参照国外经验,特别是美国模式,美国模式更确切地讲就是俄亥俄州模式。该州建立了一个名为“地方财政监控计划”的体系,由州审计局负责执行,并在《地方财政紧急状态法》中详尽规定了这个监控体系的操作程序。它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核查,以确定地方财政是否已接近紧急状况。对照我国现有体制,首先,应建立规范充分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地方政府不仅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当地人大汇报,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披露。其次,应尽快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这些指标应主要包括地方财政自给率、地方财政可用财力比例、债务依存度、债务负担率、债务偿还率、内外债比率,以及借新还旧债务额占债务总额比重等,同时应设定合理的债务安全线和风险指标控制范围,科学划分地方财政风险信号类别,以便于地方政府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政府债务风险程度,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控制和化解债务风险。 4、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应设立债务管理委员会,并将所有政府债务,包括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等,一律纳入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口径具体负责政府债务的统计、举债的审查控制、债务资金的使用和偿还等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变政府债务的“分权”管理为“集权”管理,把政府债务全面置于各级政府完全能够控制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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