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我胜诉,对方不服上诉至中院,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我败诉,我上诉至中院,第二次二审我败诉,于是我举报法官枉法判决,中院裁定书: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现再审书记官要我写再审申请书,我说不应由我写,又要我写一个请求。
是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不是你申请再审
不需要你写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