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讨要拖欠的工资时与店长发生争执,但没有任何的肢体接触与谩骂,对方在接到经理的电话后却开始假装心脏病犯了,并报警称我闹事导致对方犯了心脏病,派出所同志与店里的监控能证明我并没有影响到店里的正常营业,并且没有与店长之间有肢体冲突,在派出所里警官让我们内部调节,但对方却假称心脏病犯了打了120住院了,他们经理来了后说我把他的员工气出病了,要我承担住院的费用并以此来拒绝支付我的工资,我该如何处理?应该承担对方假病住院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