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发生口角但没有肢体冲突,对方住院了,如何处理,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因讨要拖欠的工资时与店长发生争执,但没有任何的肢体接触与谩骂,对方在接到经理的电话后却开始假装心脏病犯了,并报警称我闹事导致对方犯了心脏病,派出所同志与店里的监控能证明我并没有影响到店里的正常营业,并且没有与店长之间有肢体冲突,在派出所里警官让我们内部调节,但对方却假称心脏病犯了打了120住院了,他们经理来了后说我把他的员工气出病了,要我承担住院的费用并以此来拒绝支付我的工资,我该如何处理?应该承担对方假病住院的责任吗?

与人发生口角并发生争执被打伤责任分析如下: 1. 双方争执,最后激化矛盾,升级为斗欧事件,属于双方均有责任,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该法有关规定接受治安处罚; 2. 双方打架后,按照互相治疗的原则给予赔偿经济损失; 3. 如一方经伤情鉴定属于轻伤以上,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这时候施害一方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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