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是皮外伤我垫付了前几天的医药费,对方现在要我给他请陪护还有给生活费。

我第一天给他请了个陪护,交警和保险公司鉴定的是轻微交通事故,每天医药费是一千多,保险公司说伤者情况保险垫付一次不到一千,我现在没钱垫付和满足对方的要求我会有怎么法律责任,交警没有扣车和驾驶证。保险公司老是叫我垫付钱

不要再垫付了,既然有保险就等结案后诉讼由保险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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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19
不要在垫付了,因为之后保险理赔之后,你垫付的钱都需要返还给你。如果对方再要钱,不要再理他,可以让他向交警部门申请你的交强险保险公司现行垫付医药费。
等他出院之后,可以拿着所有药费清单和相关的证明去找你的保险公司报保险。如果保险公司拒赔,他可以起诉你和保险公司。既然对方只是轻微伤,交强险肯定足够赔付,完全不需要你自掏腰包。所以最后判决也会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对方可以要求医药费、误工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费、床位费、交通费,但只限于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上明确列明的。对方的不合理费用,法院不会支持的。
你要搞清楚一件事,保险公司是代替你赔付对方,所以保险公司赔的钱等于是你赔的,你买保险的目的就是这个。
对方不涉及骨折和伤残,最多是软组织损伤,法定的修养期间不会超过15天。对方如果过度治疗的话,费用自理。追问

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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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05
你的车辆是不是全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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