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报销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后1年内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职工在其未就业配偶分娩后1年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待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女职工生育产前检查报销材料
1。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
3。《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7。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9。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参保单位的外派证明;
11。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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