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如题所述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竞争原则、功绩原则、法制原则、党管干部原则。

竞争原则:

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功绩原则: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等,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

法制原则:

法制原则就是制定法律规范依照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并受法律保护。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事制度坚持的根本原则,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是削弱党对干部的领导,而是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

国家公务员简介:

“公务员”一词是外来语(英文 Civil Servant或Civil Service)的意译,是西方国家改革旧官吏制度以后提出的新名称。国家公务员就是在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制度: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它的建立有利于对干部实现分类管理,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的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使各级政府机关更好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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