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合议庭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法院合议庭是指由若干名审判员组成的一种法院审判机构,主要负责审理和裁决法律案件。
在合议庭中,各审判员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表决,最终达成裁决结果。合议庭的裁决结果一般是由多数人的意见决定的,少数意见可以在判决书中附载。
合议庭是法院中重要的审判机构之一,具有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等特点,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的重要机制。在一些重大、复杂、涉及多个方面的案件中,法院会成立由多名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来审理和裁决。在中国,合议庭是法院中重要的审判机构之一,其组成和工作程序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制度保障。
法院合议庭是指由三名或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的庭审组织形式。法院合议庭的要求如下:
1、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代理人的辩护意见;
2、依法审查证据,核实案件事实;
3、依法适用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
4、审判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案件情况需要保密的除外;
5、应当保证合议庭成员独立、公正、廉洁,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不同司法机关对法院合议庭的具体要求可能略有差别,具体要求还需以当地司法机关相关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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