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判刑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事业单位(本文指的是公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法院判处刑罚,刑满后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关系可以接续,服刑前的缴费年限与刑满后就业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刑满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养老金问题如何处理,可以分为普通员工、具有公职身份员工两种情形。
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与机关单位同步,也就是2014年10月,但多数事业单位已经于1996年社保制度改革试点时参保。
一、事业单位普通员工
事业单位普通员工判处刑罚后的养老金问题,又可以分为判处不同刑罚种类、判刑同时给予开除处分与否,社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几种不同情形。
事业单位普通员工判处刑罚,适用2012年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按照上述规定,事业单位普通员工判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拓展资料:按照上述规定,事业单位普通员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予以开除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在退休计发养老金时与社保实际缴费年限起同样重要作用的社保视同缴费年限清零,只保留社保实际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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