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退休年龄新规定

如题所述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4、公务员工龄满三十年,可以申请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必须退休。参公人员参照执行。
一、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如何完善延迟退休方案
1、逐步提高男女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国际性的趋势,不过,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我国提高男性法定退休年龄的必要性不是太明显,提高女性法定退休年龄的必要性较为明显,在女性平均退休年龄较低的情况下,在合适时机,将女性退休年龄统一提高到55岁。
2、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必须全面启动提高法定的退休年龄工作,以便缓解未来劳动力不足、养老金入不敷出的压力,提高经济人口总量,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源,同时,还可以减轻国家财政、社会负担。在女性提高到55岁之后,可以考虑同时提高男性和女性的退休年龄,直到2013年大部分国家提高退休年龄目标的男性65岁和女性60岁。
3、合理的提高退休年龄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尤其是启动时机,对基金、制度抚养比、相关法律以及社会的接受程度等都要有所考量。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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