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本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政策调整的内容是:
1、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从50万元调整至40万元;
2、暂停“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以上(含),近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2个月以上(含),近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就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年后,才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乌鲁木齐市目前住房公积金整体存贷比已达到76%,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正常提取优先使用和为更多职工提供贷款解决住房问题,经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对贷款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和支取新规定出来了,一次性付款的客户要支取公积金,必须要有成交总价20%的转帐凭证以及卖方打的收条才能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客户,首先侦信不能连三超六,1月份开始也查负债,同时也需要房总价的20%转帐凭证和收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