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才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1、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2、对于人才安居办法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补贴由两年延长至三年,标准不变。
3、在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每月600至1000元租赁补贴,期限5年。也可申请租赁3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一、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
2、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对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3、推动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要主动招录高校毕业生。
4、实施“高校毕业生百校联动就业活动计划”,吸引更广区域、更大规模、更多层次的招聘需求资源。增加工程硕士及重点学科、重点领域研究生招生数量。
二、促进骨干企业及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1、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
2、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
3、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工作中,要引导企业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
4、对符合条件并承诺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开展在岗培训的,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5、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6、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三、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和督查。
2、各级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完善就业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大力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3、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各高校要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逐级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5、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关心,宣传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好做法。
6、采取生动有效的教育形式,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法律依据
《关于江苏省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九条
引智计划引进对象为外籍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知名企业或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金融等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二)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四)其他急需紧缺的外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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