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4-10-12
历史由来是:旧城市中心区改造开发,必然要拆除旧房,以及安置被拆房屋的居民居住。负责该项工作的临时机构叫“动迁办”,也称“动迁单位”。动迁补偿的形式无非是两种:要么给钱,要么给房——即准备好一批房源专门用于安置被迁居民。这样的房源过去常称为“动迁房”,与现在的称谓“安置房”意思一样。
动迁房房源怎么来?也有两种途径:
一是市场上有这样的开发商,专业建设“动迁房”,其房屋特点是单套房型面积较小、配置的设施较简陋,以降低建设成本与售价,符合“动迁办”的采购要求。
二是,若上述特征的“动迁房”房源不足,它就从商品房市场去“批量采购”,以此充当“动迁房源”。这样途径获得的房源从其外观上上看,与一般商品房住宅无明显差异。差异仅仅在于它的交易规则:出售价格(指动迁办售给动迁户)远低于市场价;买受人不用交契税;买受人被规定在若干年内不许卖出该房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