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的标准有哪三类

如题所述

教育评价的基础,受到教育功能不同认识的影响。目前,世界上对教育功能的认识可分三大类:

一类是以社会本位观为基础的工具论。其观点是将社会功能作为教育的基本功能,视个体成长发展为社会功能的组成部分,个体发展必须服从社会的需要。其实质是教育为办学者服务,按照办学者的要求建立“原点、方向、单位长度”,即评价标准。它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类是以个体本位观为基础的本体论。其观点是将为个体服务视为教育的基本功能,认为教育为社会服务是通过为个体服务来实现的。此观点受到较多人的反对。

三类是不赞成前两种观点的(包括结合论、不悖论、多元论等)其它观点。但持第三类观点的人并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基本上停留在不赞成一、二类观点的层面上。即找不到评价标准的基础,只好有时将社会作为基础,有时将个体作为基础,有时还会交叉使用,造成结论的矛盾和理论的混乱。教育是促进个体社会化最有效的途径,这表明个体,尤其是青少年对于社会还有很大的独立性,必须通过教育来促进其逐步社会化,努力使之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但个体永远也不可能绝对社会化,还需要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教育这一本质特性要求教育评价既不能丢掉个体,也不能丢掉社会,因为评价总是针对个体,又需要社会的公认。因此,教育评价标准既不能建立在社会上,也不能建立在个体上,必须建立在与个体和社会都有关联的第三个基础之上,即称此基础为“个体集合”。

个体集合是教育研究的立足点。教育总是与教育对象同时存在,没有教育对象就没有教育存在的意义。而个体集合是指受教育的每个个体组成的集合,即集合中的每一个个体接受同一种教育;在教育意义下的个体具有独立性、终极性(整体性)、不可替代性(唯一性);受教育者可以是一个,几个,几十个……,如国家的个体集合是每个公民构成的集合,班级个体集合是班级每个成员的集合,等等。个体集合可以作为建立教育评价标准的基础,是因为教育评价总是针对受教育的个体进行,适用于每个受教育的个体,即评价标准只适用于受教育者个体组成的集合。在该集合上确实可以确定原点(称教育起点或评价起点)、方向(国家培养目标)、单位长度(评价尺度),即在个体集合上能够建立评价标准(教育评价体系)。教育起点,就是个体集合中每个个体在接受教育开始时所具有的接受该教育的平均素质;评价方向,就是社会(国家)培养目标;评价尺度,实际上就是把社会培养目标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教育目标,而且是从教育者实际出发,切实可行。

综上所述可得出结论:教育评价标准是个体系,由教育起点、教育方向、评价尺度三个要素构成。教育方向是社会(国家)规定的,是社会性的集中体现;教育起点是受教育者决定的,是个体社会化的起点;评价尺度是教育者根据教育起点和教育方向确定的,是教育评价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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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6
一类是以社会本位观为基础的工具论。其观点是将社会功能作为教育的基本功能,视个体成长发展为社会功能的组成部分,个体发展必须服从社会的需要。其实质是教育为办学者服务,按照办学者的要求建立“原点、方向、单位长度”,即评价标准。它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类是以个体本位观为基础的本体论。其观点是将为个体服务视为教育的基本功能,认为教育为社会服务是通过为个体服务来实现的。此观点受到较多人的反对。

三类是不赞成前两种观点的(包括结合论、不悖论、多元论等)其它观点。但持第三类观点的人并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基本上停留在不赞成一、二类观点的层面上。即找不到评价标准的基础,只好有时将社会作为基础,有时将个体作为基础,有时还会交叉使用,造成结论的矛盾和理论的混乱。教育是促进个体社会化最有效的途径,这表明个体,尤其是青少年对于社会还有很大的独立性,必须通过教育来促进其逐步社会化,努力使之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但个体永远也不可能绝对社会化,还需要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教育这一本质特性要求教育评价既不能丢掉个体,也不能丢掉社会,因为评价总是针对个体,又需要社会的公认。因此,教育评价标准既不能建立在社会上,也不能建立在个体上,必须建立在与个体和社会都有关联的第三个基础之上,即称此基础为“个体集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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