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份的发票在2021年1月份做账可以用吗?

如题所述

此种情况,属于跨年收票。跨年收票分2种情况:
1、开票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入账,导致入账时间推迟到去年。
2、经济业务发生在上一年,款项支付也在上一年,但发票次年才开出来。
会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公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会计人员需要做两件事情:
(1)通知各部门需要报账的尽可能在年底前报账。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账的应向财务部提供预计报账中发票时间是3020年的金额。
(2)会计人员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另一方面确认相关负债。相关人员在2021年报账时再冲减2030年度的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后续报销时间要控制在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才可以税前扣除,避免纳税调整。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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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4
忘记在上年记账确认收入,同时也要考虑增值税补申报的问题,对于跨年的,补记收入有三种方式:(1)记账软件反结账,收入补记到12月份,然后再重新结账。这种操作的缺点是会造成财务报表与去年年底申报的不一致,但可以向税局重新修改申报报表;(2)直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记,最后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收入和成本。这种操作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注意考虑未分配利润的变化,否则会造成现金流量表不平;(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直接按未来适用法在本年度确认收入。对于增值税销售额跨年忘记申报的,最好去税局修改申报表,若无法修改的可以并入本年度销售额中申报。
①金额不重大,直接补记在当期;
②金额重大,则追溯调整。
追溯调整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示例如下:
(1)借:应收账款——XX公司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值得说明的是,还要考虑以前的成本有没有结转、盈余公积是否补提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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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2-01
2020年12月份的发票在2021年1月份可以入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的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第3个回答  2021-02-01
可以做到1月份,时间不要太久都可以,2020年发生的费用在汇算清缴前取得都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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