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我个人是非常赞成这个政策出台的,因为他解决非常多“疑难杂症”,尤其是亲情之间的“疑难杂症”。
老人住院了,确实可以请护理工人,然后单位再以“护工费”的名义给予老人子女补贴,问题是这样做会出现一些系列的问题。如家里有多个子女,老人在医院需要照顾,自然不分昼夜,这就需要多个子女轮流值守,而有些子女没有工作,可以超额完成任务,有些子女有工作,就需要雇佣护理人员,但是护理人员需要连续上班,不能隔天上班算工资,这就为子女之间的争吵埋下了伏笔。在医院里,大部分因父母疾病争吵的事情,都是因为谁来照顾父母而引起的,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
再如家里子女不多,就一个独生子女,老人住院之后,需要照顾,子女专门请了护理工人,但是护理工人并不是监护人,而很多时候老人的病情都需要监护人签字来处理,尤其是危重时期,子女真是有苦难言,一方面单位苦苦相逼,子女面对领导的刁难;另一方面医院又时刻需要签字,子女面对医护人员的冷脸,真是叫苦不迭,导致老人病情还没好,子女已经被逼疯了,而这个政策出台之后,就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了,毕竟叫停了单位苦苦相逼,只要一门心思对付医院的签字就可以了。
总之,老年人住院之后,子女可以享受10到20天的护理假,我觉得利大于弊,毕竟人住院的时候,最为脆弱,最需要亲人的安抚,所以子女在身边照顾是最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