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考上教师,但在试用期内的,可以另考其他地方吗

如题所述

都是可以的,教师在试用期内是不耽误考其他地方的,但是比较麻烦,毕竟档案户口协调起来比较麻烦,编制问题也应协调好。

教师招聘考试都有形式:

从考试形式来看,各地市不同的考试之间也有着明显的差异: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理论知识”。

(2)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知识”。

(3)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基础知识)。

教师招聘考试内容按地区的要求存在不同。需要具体关注各地区的教育网或则省教育厅的网站。

扩展资料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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