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由几个特点

如题所述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由几个特点如下:

一是强调领导作用,要求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二是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

三是强调经费投入,特别是政府和学校举办方对学校办学经费的保障。

四是强调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五是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

六是强调产出导向,重视人才培养质量,重视师生和社会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1、评估方案的构成

《合格评估方案》,由评估实施办法、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评估结论及其标准、有关评估指标调整说明等五部分组成。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在《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中,有7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39个主要观测点、基本要求和备注等,不设核心指标和“特色项目”。

2、评估实施办法

本办法分为评估对象与条件、评估组织、评估程序及任务、评估纪律与监督四部分内容,规定了接受评估的普通高校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明确了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评估中心的职能;

明确了合格评估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环节;最后提出合格评估纪律,要求是一次接受社会监督的“阳光评估”。

办法在结论使用中明确规定:“通过”的院校,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两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

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将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对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采取限制招生、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

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停止其招生。

3、指标体系的内容(略)

4、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专家组评估结论经统计汇总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后得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标准如下:

通过:专家所投总票数中,通过的票数大于等于三分之二;不通过:专家所投总票数中,不通过的票数大于三分之一;暂缓通过:介于通过与不通过之间的票数。

5、专家投票依据

专家个人投票依据: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33个及以上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不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9个及以上观测点达不到基本要求;暂缓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7或8个观测点达不到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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