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开庭对谁有利

如题所述

一、关于第二次开庭对谁有利的问题
1、不存在第二次开庭对谁有利这种说法。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二次开庭的目的在于依法审理,确保公正,不针对任何一方有利或不有利。如对一审的判决结果有异议,可依法提起上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二审法官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事项
1、组成合议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及案卷材料后,应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合议庭成员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
2、审查上诉行为。合议庭组成后,首先应审查上诉人、被上诉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上诉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无上诉权的人提起的上诉,应作出裁定予以驳回;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被上诉人,应更换,并对上诉状内容欠缺的,通知补正。对于超过法定上诉期限而上诉未被原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的,合议庭应裁定驳回。即使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也应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应进行第二审程序。
3、查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并作必要的调查。合议庭在审查上诉行为后,应审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核对案情是否清楚,原审判决或裁定是否有错误,上诉人的请求及理由是什么。
4、决定是否开庭,确定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合议庭在查阅卷宗和调查后,如果认为事实已经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直接运行判决或裁定。如果决定开庭审理,应确定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合议庭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诉讼参与人;对于公开审理的上诉案件,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和案由。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