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考的弹性到底有多大

如题所述

公务员考试是一种两向选择,考生有报考的权利,招考单位当然也有拒绝的权力。黄红等3名考生被青海省保监局拒录,这本身并不令人感到诧异,让人诧异的是,拒录的理由实在是有些站不住脚。
黄红报考的是专业监管岗位,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个纯技术型岗位,要求的是专业能力而非交际能力,以性格内向为由拒录让人啼笑皆非。此外,诸如性格内向、协调能力弱等都应该是面试环节测试的项目,而年龄太小则早在报考时就已经明确,到了考察环节再拿来说事,不仅给人一种“欲拒之何患无辞”的感觉,事实上也反证出整个招录过程没有做到尽职尽责。用人单位的过错让考生来埋单,这对考生而言是极不公平的。
最为重要的是,性格内向、协调沟通能力差之类的纯属主观的标准,存在弹性过大的问题,如果任由用人单位随意拿来做为一种限制性条件,那么极有可能导致公务员考试陷入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正如考生所质疑的,“是不是以后皮肤不好,身材不佳也能成为拒录的理由?”事实上,这并非笑话,此前就发生过招录公务员要求“乳房对称”之类匪夷所思的条件。可见,一旦公务员考试充满了不确定性,则必然导致招考单位权力无限大,而考生将被逼入极度弱势的地位,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乃至考生的人格尊严将荡然无存。显而易见,这一方面会损害公务员考试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会滋生“萝卜招聘”之类公考腐败。
善意地来看待这起事件,如果此次招聘没有违规行为,面对如潮的质疑,我想青海省保监局肯定也是满腹的委屈。既然公务员考试流程除了笔试、面试和体检之外还设置了考察环节,而考察结果是黄红等3名考生达不到自己的要求,拒录难道不是“符合要求,经得起监督”的吗?毕竟,性格、协调能力是个谁也说不准的东西——当下公务员考试最大也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就在这里:如何约束那些有损公平但可能又是“符合要求”的行为?
公务员考试的持续火曝,直接导致用人单位拥有太多的选择权。这种权力的异化,往好的方向说,可能会产生一种用人“洁癖”,希望能引起各方面都尽可能完美的得力人才,往坏的方面说,则有可能催生出一种畸形心态,譬如对考生提出与岗位根本无关的形象、气质等方面的要求,满足权力意淫。说白了,这就是一种权力的非理性扩张。限制这种权力扩张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可能地精减公考流程,删除弹性过大、极易被人为操作的环节,譬如已有面试,考察环节就完全没有存在的必然,让公考由不确定变得可确定,增加考试结果的可预期性和可监督性。这样当然会有弊端,譬如会影响到用人单位选拔更优秀的人才,但任何一种考试和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为了公考的公平性这一底线,尤其是在公考丑闻频发的语境下,容忍这些瑕疵是必要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3-01
不知道查百度试试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