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二、根据公司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设置公司财务机构,由会计人员、出纳组成,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管理好公司的财务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按期进行财务分析,主动提供数据资料,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保管好有关印章和空白支票。
4、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告经理批准。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给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
发票及报销单经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