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1、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二、区别:
1、相同:三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三罪侵犯的客体都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三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2、不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中关于商标犯罪的罪名共有三个,分别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此类立案标准:
根据《规定(二)》,销售明智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
3.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