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退款要求必须投标单位派人到招标地办理这个合理吗

我单位2017年9月参加阿拉尔市污水泵跟换项目投标,招标单位市阿拉尔市工业园区华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中标,且投标保证金至今未退,对方说让我方亲自派人去办理退款,由于路途较远,我方要求将收款收据开好邮寄给对方,对方不同意,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我们也经常参加投标,第一次出现这种说法,投标保证金我们是电汇到对方账户的,现在怎么办?

我们以浙江宁波市对于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来说明你的问题:
1、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账号由银行转账方式无息返还。供应商应开具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款收据,经我中心审核后交北仑建行投标保证金窗口办理退款手续。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凭采购合同、供应商开具的往来款收据,到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供应商开具的往来款收据无息退还。供应商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
3、由于全国各地税务局对收款收据的使用还没有统一,有些企业无法提供税务局监制的收款收据,供应商则须提供情况说明,再附一张加盖公章的普通收款收据,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格式可以从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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