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右转被摩托车撞了

汽车右转被摩托车撞了

应该说轿车车主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右后方情况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摩托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所以,轿车车主应该是要负主要责任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2项的规定,车辆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以以下讨论中有来车、车辆字眼的,指的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一、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转弯让直行。(为什么说是相对方向的,因为后面有法规和这个冲突。所以常说的转弯让直行只适用于同一道路的相对方向)
  1、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无红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信号灯控制的转弯或直行一方有优先通行权。
  1、红灯右转车辆应让绿灯直行车辆通行,此时转弯让直行,其实是信号灯在控制,和在第一种情况中的转弯让直行无关。绿灯时右转车辆只需要让绿灯直行的非机动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3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上一轮信号放行转弯车优先通行,上轮信号灯黄灯亮时进入路口左转或右转的车,本轮信号灯绿灯直行车应当让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项“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有标志标线控制的直行车让不受控制的转弯、变更车道车先行。
  1、受辅路标志控制的,让有主路标志控制的转弯、变更车道机动车。
  2、有让行标志的,直行要让转弯。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1项:“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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