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得跨年度发票如何入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1

关于取得跨年度发票如何入账?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
1

1
日起至
12

31
日止

。由此产生

跨年
度处理事项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
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企业用税法所不认可的凭据入账,计入成本费用,则产生

白条费用


案例一:
大夏义国煤业有限公司,主营:精、洗煤,碳化硅销售,兼营:工程机械出租。
2008
年度损益表利润总额为
18
万元

2007
年度为
20
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3
%),
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税务中介机构在审查时发现公司
2008
年度列支以下费用:

1

9
日缴纳所属期为
2007

12
月份
营业税
0.8
万元、城建税
0.056
万元、教育费附加
0.024
万元

2007
年度印花税
0.2
万元、
土地增值税
2
万元、房产税
1.2
万元
。会计分录:
借:
其他业务支出
0.88
万元
管理费用
3.4
万元
贷:银行存款
4.28
万元
附件为税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88
万元,
贷:其他业务支出
0.88
万元

1

16
日,企业取得出租工程机械收入
0.5
万元,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0.5
万元,贷:其他业务收入
0.5
万元。附件为服务发
票,
开票日期为
2007

12

12
日。
次月缴纳了出租收入的税金及附加,
其中营业税
0.025
万元、
城建税
0.00175
万元、
教育费附加
0.00075
万元。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0.5
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0.5
万元。
借:其他业务收入
0.5
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5
万元。
借:其他业务支出
0.0275
万元
贷:银行存款
0.0275
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0275
万元,
贷:其他业务支出
0.0275
万元

3

10
日补提
2007
年度电脑折旧
0.05
万元,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
折旧
0.05
万元
贷:累计折旧
0.05
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05
万元,
贷:管理费用
0.05
万元
附件为补提折旧说明。

6

1
日列支差旅费
1.45
万元,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
差旅费
1.45
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
——
出差人
1.45
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5
万元,
贷:管理费用
1.45
万元
附件为住宿、车费等发票,其开票日期均为
2007

11
月~
12
月之间,报销单出差日期亦然。

12

20
日,预提运费
3
万元,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3
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
3
万元
附件为说明一张,系公司销售煤炭所发生运费,由于发票未到,故预提,发票在
2008

1
月份可收到。
2008

4

30
日之前,企业在申报、汇缴
2007
年度所得税时,对以上收入、费用均未作任何纳税调整:
1.
出租收入及其负担的税费,缴纳上年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补提的折旧费,差旅费均属跨年度处理事项,企业在
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
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除遵循权责发生制外,还要遵循合法、配比、确定性原则,因此上述收入、费用做跨年度事项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6]

079
号)第一款规定:
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
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但文件并未规定不得在以前年度补提补扣,因此产生跨年度费用的企业可要求补提补扣,相应的跨年度收入亦应补记至以前年度。
企业应做以下账务处理:①借:其他业务收入
0.5
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5
万元。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4075
万元,贷:
其他业务支出
0.9075
万元,管理费用
1.5
万元。③借:应交税费
——
所得税
0.629475
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629475
万元。④
借:利润分配
1.278025
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78025
万元。
2007
年度企业因少计费用而多交的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
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交的税款,并加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
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2.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预提运费可以在
2008
年扣除,不需做账务处理。

1
)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

管理费用

中均包括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即四小税
。管理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
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是企业提供支援 *** 而发生的费用,与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同属期间费用。

2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实际收取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的发生为标急来确认本期的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
而现行税法规
定纳税人应缴纳的税费自期满之日起数日内(
10
日、
15
日、
20
日等)缴纳,即是现金支付责任的发生,因此四小税如果企业在上年度
未将其预先提取出来,可以在缴纳的当期直接计入费用。
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强调收入与费用的配比。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
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营业税及其附加因其与收入密切相关,
应遵循配比原则。
差旅费实质上已在
2007
年度发生,
只是由于出差人未能及时报销或冲账导
致会计出现跨年度入账,且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及时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7]

191
号)第五条规定:

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
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纳税人年度终了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
应提未提的不得在以后年度补充扣除。
企业如果发现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可在规定的申报期,即第二年的
5

30
El
之前,在申报表上申报扣除。而一
旦过了申报期,企业只能通过账务处理,于账上体现出企业所得税的多缴或少缴,并且要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据此,
大夏义国煤业公司未在
2007
年度预提运费,
而发票在
2008
年度
1
月取得,
在申报期内可以申报扣除,
因此属于
2008
年度的
运费只要在
2009

5

31
日前取得发票便可申报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注意

发生



支出

两词的使用,原来没有的事出现了即

发生



支出

则是付出去、支付的款
项。
对跨年度事项的判断主要从经济事项是否属于当期来界定,辅之以有效凭据的开具时间和款项支付(缴纳)的时间,即

一主两次


案例二:
建德化妆品有限公司
2008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中介机构审计时,发现公司
1

12
月费用中有以下白条入账:
①支付职工工伤赔偿金
5
万元,附件为赔偿协议,职工收条一张。春节购牛羊肉
3
万元,附件为销售方收条一张,均计入管理费用
——
福利费。
②职工食堂招待客户
3.1
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
业务招待费,附件为职工食堂招待客户用餐明细表一张。
③支付租赁某商厦柜台租金
4
万元,附件为商厦开具的内部收据一张。(以上费用均真实有效)
1.
可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其他
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支付职工工伤赔偿
不属于上述的任何事项,因此可以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
[2000

]084
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
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其后在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解读中,亦重申了上述规定,这就要求
业务招待费只要真实即可
,而不一定非要合法凭证,因此职工食堂
招待客户
3.1
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
2.
不可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
列支的牛羊肉
3
万元,柜台租金
4
万元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此不得在税前扣
除。
企业所发生的白条,应从五个方面分析、鉴别,即

五性



真实性,即费用为企业实际发生。

合法性,即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
规。

相关性,即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

符合性,即符合税法扣除的规定、标准。

非经营活动性,即费用本身不具有经营活
动的特性。
在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中,

跨年度费用



白条入账

是较为普遍、相对简单的问题,但简单的往往最难把握和判断,其涉及到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的运用,有时还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定和自由裁量权,需深入领会、全面掌握才能得出正确的
结论,从而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关于跨年度发票入账问题

入帐时 借 管理费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未分配利润
这种做法不用纳税调整
如果你正常做帐 借 管理费
贷 现金
这种做法就要在下一年度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跨年度费用如何入账

费用的入帐不管是增值税或营业税。上年末发生的费用也可以在本年初入帐

跨年度租金如何入账

一次性取得跨期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递延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B>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BR>对该事项,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租金收入,可递延确认收入

 第二,可递延确认收入的条件包括两条:(一)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二)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第三,递延确认收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案例

某企业出租房屋,2010年6月25日签订合同,从7月1日生效。租期5年,每年付款一次,付款日期每年7月1日,年租金100万元,如何确定收入,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付款日期7月1日,应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满足租期是跨年度的,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该公司该项租金收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递延确认的条件。因此,该租金收入可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企业2010年计算应纳税所得时,该项租赁收入可确认50万元,另外50万元作为“递延收入”,待以后年度确认

可见跨期租金收入,一次性取得,仍应按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只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可以按配比原则作递延处理。相反,如果企业7月1日没有取得租金收入。这时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跨年度发票能否入账

材料等增值税发票180天内入账都没问题的,如是费用那种票,最好在来年的1月底前全部入账了,不然税务可能有问题

材料发票跨年度入账吗

1、材料发票跨年度是可以入账的。
2、如果涉及到专票,一定要注意认证期间的有效性。如超出认证期间,一般情况下是只能是将进项税额全额计入材料成本的。

跨年度发票可以入账吗

只要是不是跨太久就可以入账,一般半年内,如果时间太长了最好不要入账,以免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处理。

普通发票 跨年度入账

费用的话,能解释的过去的就可以,解释不过去就得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原材料只要在认证期内就可以

发票跨年度入错账

你说的也不清楚。
不过没事的,还不允许有错账啊,你更正错账就行了呗。
如果影响损益,需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跨年度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如何入账

货款未收退回的:红字
借:应收帐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退回的货物入库(蓝字)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科目余额转入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调整后无余额;一般情况下销售收入大于销售成本,如果相反,最后一个分录借贷做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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