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公积金提取流程

我在塘沽农业银行有一张公积金卡,辞职后去了别的公司,这个公司上的是建行的公积金,农行公积金封存已经两年了,我想给提取出来,只是想给单纯提取出来,不贷款不买房,应该怎么办?

  你的情况目前是不能把公积金提取出来的,看看下面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你就明白了。了解更多公积金相关的知识和问题,可以访问养老信息网保险频道或养老社区频道。
  一、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十)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公积金提取额度
  依照第(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依照第(五)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依照第(六)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依照本第(二)、(三)、(四)、(七)项及第六条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三、提取程序
  (一)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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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9
第2个回答  2020-04-08

提取公积金的步骤

第3个回答  2015-09-10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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