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2000年的时候,开具一张价值4万余元的增值税发票,货已交付给对方,但对方未付款,后我们起诉到法院,对方以增值税发票为付款凭证,并作有现金交易的假账,可实际是我们没有任何收款凭证,结果我们败诉,对方态度还很嚣张,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