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时,买卖双方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在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买卖双方所需资料如下:(一)贷款申请人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2、户口簿正本;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户口簿正本。3、婚姻状况证明正本(结婚证、未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4、收入证明正本。5、收入流水(最近六个月或一年以上的银行流水账,流水账必须显示户名及账号)或附有完税票据的其他收入证明正本。6、买卖合同复印件。7、首期收据复印件。8、供楼存折正本。9、公积金存折正本。10、拟购房屋产权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卖方1、产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通行证等)。2、收款存折正本。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4、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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