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0-13
经呼吸道吸入苯蒸气或皮肤接触苯而引起的中毒。有急性、慢性之分。急性苯中毒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麻醉作用,出现昏迷和肌肉抽搐;高浓度的苯对皮肤有刺激作用。长期接角低浓度的苯可引起慢性苯中毒,出现造血障碍,早期常见血白细胞数减低,进而出现血小板数减少和贫血,患者可有鼻出血、牙龈出血、皮下出血、月经过多等临床表现。急性中主要采取急救和对症治疗。慢性苯中可采用刺激骨髓细胞造血的各种药物,必要时可输血;慢性苯中毒的患者,一旦确诊应尽早脱离苯作业,以治疗恢复以后,短期内不应再接触苯以及有关化合物。
预防苯中毒的措施:用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苯,油漆和喷漆使用无苯稀料,使用苯的生产场所要加强密闭通风,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沾染有苯的口罩和工作服要经常清洗,不用手直接接触苯,以防通过皮肤进入体内,以及对指甲和皮肤产生脱脂和腐蚀作用。常接触苯的人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血液系统疾病和肝肾损害者不宜从事接触苯的工作。在空气中苯蒸汽的容许量各国都有不同的规定,从每立方米几毫克到几百毫克不等。
第2个回答 2013-10-13
1、 急性轻度中毒
短期内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样状态,可伴有粘膜刺激症状。呼气苯、血苯、尿酚测定值增高可作为苯接触指标。
2、 急性重度中毒
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出现烦躁不安、意识模糊、昏迷、抽搐、血压下降,甚至呼吸和循环衰竭。呼气苯、血苯、尿酚测定值增高,可作为苯接触指标。
3、 慢性中毒
4.慢性轻度中毒
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如白细胞计数持续或基本低于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2000/mm3)。常有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症状。
5、慢性中度中毒
多有慢性轻度中毒症状,并有易感染和(或)出血倾向。符合下列之一者:
a)白细胞计数低于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2000/mm3),伴血小板计数低于60×109/L(6万/mm3);
b)白细胞计数低于3×109/L(3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109/L(1500/mm3)。
6、慢性重度中毒
出现下列之一者:
a)全血细胞减少症;
b)再生障碍性贫血;
c)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d)白血病。
治疗原则
1、 急性中毒
应迅速将中毒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暖。急性期应卧床休息。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可用葡萄糖醛酸,忌用肾上腺素。
2 、慢性中毒
无特效解毒药,治疗根据造血系统损害所致血液疾病对症处理。
其他处理
1 、急性中毒:病情恢复后,轻度中毒一般休息3~7天即可工作。重度中毒的休息时间,应按病情恢复程度而定。
2 、慢性中毒:一经确定诊断,即应调离接触苯及其他有毒物质的工作。在患病期间应按病情分别安排工作或休息。轻度中毒一般可从事轻工作,或半日工作;中度中毒根据病情,适当安排休息;重度中毒全休。
第3个回答 2013-10-13
苯系列物>>
为有特殊气味的一组化学物。建筑材料中应用的有苯、甲苯、二甲苯等。苯及苯系物作为油漆稀料、油漆清除剂使用。部分粘合剂中也含有较大比例的苯或苯系物。
毒性:苯及苯系物易于蒸发,主要经呼吸道吸收,皮肤也可有少量吸收。吸入较高浓度蒸气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兴奋、抑制作用,对黏膜和皮肤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中毒表现:最初出现头晕、头痛、无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意识模糊、失眠等。短时间内吸入大量蒸气后可出现兴奋或酒醉感,并伴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可出现眼结膜和咽部充血。重症者可有昏迷、抽搐、呼吸及循环衰竭。较长时间接触较高浓度后,可出现白细胞减低,严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
紧急处理: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应注意休息。有中毒表现者到医院诊治。
中毒预防:装修施工时要注意通风,对浓度高、通风条件差的现场要使用防护服和防护面具。新装修的居室要经过足够的通风,散去气味后再入住。入住后每天仍要有一定时间的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