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也是可以在南通上学的,其具体条件如下:
(一)市区户籍生源,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本区拥有合法产权房的,根据住宅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区就读学校。有以下情形的:
1.父母(监护人)无产权房与祖辈三(四)代同堂且户籍一起的,需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2017年4月后出具),可在祖辈产权房所属施教区范围学校就读;
2.拆迁安置的,按安置房所属施教区范围入学;未安置的,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拆迁资料,可在原址报名入学,也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提供期房、租住房(公租房除外)、商办房等入学材料的,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4.仅提供本地户籍,未提供住宅房产证的,户籍所在地不作为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非市区户籍生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购置住宅房的,视为本地生源,直接到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三)非市区户籍生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无合法产权房但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入学条件见附件二),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报名。随迁人员暂住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充分依据。港闸区内统筹安排均视为就近入学,不服从安排的视作放弃入学机会。
扩展资料
2017年港闸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一)父母在本地企事业单位务工的:
1.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本);
2.港闸区范围内居住证(2017年1月1日前领取);
3.劳动就业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4.南通市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卡(含2017年1月至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等材料。
(二)在本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
1.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本);
2. 港闸区范围内居住证(2017年1月1日前领取);
3.经商活动证明(2017年之前领取的工商营业证);
4.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如属于免税的,入学条件同要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