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0-12
1973年7月20日,李小龙逝世于香港伊丽莎白医院。他生前多次说过:“我首先是一个武术家,然后才是演员。”他的一生虽然短暂,30年来却声威不减。
李小龙盛年猝然离世,留下无数疑问,会有什么事情可以使他在一夜之中死去呢?一时之间对李小龙的死因是众说纷坛,莫衷一是。以下是几个不同版本的传闻:
1、伤患复发
一说李小龙是个武痴,而且特别在少年时与人决战无数,因此不少人联想到他可能积下伤患,特别是头部,他最后是因为脑出现问题致死的。
还有部分说法出自于一些习武之士口中,认为李小龙不跟随传统教导,过分着急而练坏了身体。还有的说他练法不得当,导致血脉失调。
2、练功过度
来自武术界的说法是:练功过度,或练功不得法,同样会损害身体甚至导致暴毙。有说他为了提升自己的武艺,过分辛劳导致最终无法负荷,并且在最后的几年,他在成名的压力下,心里负担也很重。双重的压力使他几近崩溃。
3、滥用药物
据当时的检验报告显示:李小龙体内有大麻留下的物质,最后几年他精神渐渐陷于失常状态,无法通过心理调节解脱自己,加之他成名太快,操劳过度,体力精力常有不支之感,不得不依赖兴奋剂。
但是以法庭的审查资料来看,并未将其列为致命的因素,只是与后来女友丁佩给他服用的止痛药可能产生过敏有关,这也是当时医学上所能理解的唯一可能性。
4、病发
李小龙原本就有心脏病和脑病。在洛杉矶进行全身检查,被初诊为“脑部有问题”的李小龙拒绝对脑部的检查。再由于他死前2个月一度在公司昏倒,所以据推断脑病与其死亡情况直接相关。
5、暗杀
其理由是,李小龙得罪过许多人,他在美国就多多得罪武林中人,多次遭人暗算险些丧命。他到香港后与武林中人关系之恶,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李小龙在港再遭人暗算,令此说法平增了七分可信度。
6、迷信说法
一说李小龙与所居住地名相冲,最后居住的地方在香港九龙半岛九龙塘,九龙把小龙困在了塘里。又有人说是李小龙遗作《死亡游戏》名字不吉祥。
以上说法千奇百怪,有的是危言耸听,有的有一定的道理,但拿不出确凿证据,甚至连怀疑线索也提供不了,不足以令人信服。那么,李小龙真正的死因是什么?事情的经过又是怎样的呢?
官方公布的死亡原因
经过警方的周密调查和分析后,李小龙的死因终于真相大白:
7月20日约十一点钟,邹文怀来到李小龙的家,两人讨论了《死亡游戏》的剧本后,随即一同前往李小龙女友丁佩家,他们又一起前往一家餐馆进餐然后他们回到了丁佩家中,但到了丁佩家后,小龙感到一阵头痛,于是,丁佩便给他几片阿斯匹林消除头痛,服药后,小龙便躺下休息。到了晚上10时左右,邹文怀还有事要与李小龙商量,便推叫李小龙,但小龙一点反应也没有,邹文怀感到情况不妙,便马上打电话叫医生,但一切都已太晚了,李小龙因自己早已患有脑肿瘤,并由于服用阿斯匹林而引起药物过敏,导致他突然脑死亡。李小龙终因重病折磨而变成了人们口中的“狂龙”,所幸的是李小龙最后能在毫无痛苦中死去。
▲李小龙背靠的是“中国龙”。
第2个回答 2015-10-18
警察法医官叶志鹏作证,说在检验李小龙尸体时,他发觉李的左脚趾处有一处切开
过输血痕迹,左胸处有一个针孔(是做心脏内注射急救时留下的针孔),身躯外表并无新
的伤痕,嘴唇和指甲呈青色。
叶志鹏又说,他在检查丁佩寓所时,并未发现打斗和发生纠缠所遗留下的痕迹,也
没有发现任何有毒的物品。李小龙的尸体上并未有任何受到过暴力的迹象。因此他认定
李小龙是“没有遭受谋杀而致死的证据”。
叶志鹏医生事后同另几位医生交谈过,另几位医生的意见都认为“李小龙可能是死
于自然的病因”。因为李小龙生前,曾有过突然昏迷的病史。叶志鹏医生因此认为李小
龙的“大脑血管可能不正常”,而死因便是由此而造成的。
而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初裁定是“死因不明”。
李小龙的验尸工作,是在他死后36小时后开始的。其后,法庭进行调查取证。李小
龙的尸体被剖验后,他的胃残存物、血、肝、肾、小肠和结肠的样本马上被送到化验室,
由港府法医部的林医生检验。而另外的样本,送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化验室。第一批
验尸报告出来,李小龙已下葬。
验尸报告最引人注目的,是李小龙体内发现大麻,但份量极微。林医生在法庭作证
时说,大麻不致于致人于死。
负责剖验尸体的伊莉莎白医院病理学家黎史特医生在法庭供称:李小龙之死不可能
由大麻中毒引致,比较有可能是他对镇痛药中的某些成份极敏感。他说:李小龙头部没
有发现伤痕,但脑部有中度肿胀。但他又说:完全没看脑出血的可能,因为脑血管并无
梗塞之处。
黎史特医生说,李小龙的其他器官均正常。至于他的脑肿,可能在暴卒前半分钟发
生,也可能在半天前发生,就李小龙的情形而言,他的脑肿来得非常之快。
但脑肿并非一定致人于死亡。
此案还邀请了伦敦大学法医学教授迪雅来研究,他的意见是:死因是急性脑水肿,
原因是对镇痛药(EQUACESIC)中的某些成份的过敏反应。
但这只是推测,并非结论。
李小龙死因的检验及论证经历了两个多月,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作终审裁定。
董梓光法官引导陪审员判案,解释判案之7种可能性时指出:
一、谋杀:
即恶意及不合法杀人。对此案来说,可无须考虑此点,因无证据证明李小龙受谋杀。
二、误杀:
意思是不合法杀人而无恶意。此点亦无须考虑。
三、合法杀人:
此案亦无须考虑此一种可能性。
四、自杀:
根据证供,李小龙在死前,精神无受困扰现象,同时,亦无厌世情绪,故无须考虑
死者是出于自杀。
五、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医院验尸官黎史特医生在剖验死者之尸体时,试图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
没有找到,英国伦敦大学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医生的意见,故对此案来说,自然死亡
亦难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
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于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种可能性,对本案来说,最为
可能。
七、死因不明:
即所有证供都无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审员未能从上述六种可能性中选一种作为
本案的判决,最后的选择就是死因不明。
董榨光法官复述案情及引导陪审员如何判案后,于上午11时退庭。11时10分,陪审
团即把一致的裁定回报法官。
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后裁定是:
“死于非命”。
这就是人们翘首以盼李小龙确切死因的最后结果——不痛不痒,模棱两可。香港响
起一片失望扫兴之声。保险公司的代表律师陈子忠当场就表示不满,他说:此一裁定,
过于含糊,仍旧无法确定李小龙的死因。
李小龙的死因最终是不明不白,但从当局如此兴师动众、港民如此关注、耗时如此
之长这几点来说,九泉之下的李小龙似乎该知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