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哥们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欠其他公司的债务,通过打官司后也没有偿还,被那家公司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了,没过几天我这个哥们就被关押起来了!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法院有权拘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居留时间有期限没有?
法人代表因工作和职务原因可能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一般是涉嫌职务犯罪或者单位犯罪而需要接受刑事调查。
一、法人代表更多地是指法定代表人,但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其实不是一个概念。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代表企业及其他法人组织行使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二、《公司法》第十三条中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人代表当然包括法定代表人,但其还包括法人组织任命的担任相应职务负责相关事务的自然人,以及法人组织委托专门从事或负责某项具体事务的自然人。
扩展资料:
法人代表被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