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课本中有这样一个矛盾:选举权的含义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但在讲到村委会和居委会时,村民或居民选举村委会主任或居委会主任,它说这也是公民在行使选举权。我就不明白了,村委会或居委会又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主任更不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怎能称得上选举权呢?还有,根据这个含义,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人员的选举也不能称为公民的选举权了,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