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别人钱别人要起诉我,可是我真没钱怎么办?

因为做生意赔了我欠了别人大概80多万,现在别人要起诉我,可是我也真的没钱还,而且也没有什么做抵押的,可以说我身上没有什么值钱的,我想知道法院会怎么处理这件事,会拘留我吗?,假如说把我拘留了,我也没有赚钱的自由了,欠他们的钱就更还不了,我真搞不懂他们是要钱还是要人,严重点还是要命,我本人很老实,欠别人这没么多钱我也没说着就要赖帐,只是我要慢慢赚。还有我已经离婚17年了,我还有个儿子,离婚时孩子判给了他的父亲,我在想他们会不会跟我儿子要钱?有没有权利跟我儿子要?要说抚养是儿子他父亲把孩子带大的,我基本上没有抚养过,他们有没有权利跟我儿子要钱,我儿子有义务给我还钱吗?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是否拘留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法院不会要求儿子还钱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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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2

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可能会被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扩展资料:

民间借贷纠纷中怎么维权

(一)在合同中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关于利息支付,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注意取得和妥善保存合法借款凭据。

(三)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

(四)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要是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律师进行咨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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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12

如果逾期未还款,对方有足够的证据,法院会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建议和对方协商分期还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扩展资料:

“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金融系统之间的互联等,躲债、逃债将越来越躲无可躲、逃无可逃。”

这种担心也可能是因为人们对个人破产制度较为陌生。香港《破产条例》规定,破产期间为自破产开始起计的4-5年,德国破产法则对破产债务人规定了6年的考查期。完成这段程序,破产人才能彻底免除剩余的债务。

而在此期间,破产人一般只有权保留满足基本生活费用的收入。比如在香港,破产人最长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产内12个月,期满后必须腾退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变现偿还债务。破产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破产人的身份。

在美国,破产人在破产期间,保留的房产不能超过1.5万美元,汽车不能超过2400美元,生活必需品单价不能超过400美元。

李曙光认为,在清算分配程序完结后,债务人对剩余负债不再清偿。为了防止个人破产制度的滥用和自然人逃废债的可能,应保留对债务人欺诈性转让或藏匿财产的追索,以及其他不应该豁免的税收、费用、罚款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呼声再起 破产后欠债可以不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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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1、一般不能拘留,起诉要求履行债务是民事诉讼,分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民事拘留是你在法庭上扰乱秩序才用的。因此一般来说民事诉讼不会拘留。 2、个人债务不会牵扯到你的孩子的,在法律上来说。而且你离婚了无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说。即使你死了,你的孩子也仅以你留下的遗产为限来还债。 3、一般正常来说,会执行你的全部财产,保留生活需要的。然后不够会要求你分期付款,慢慢还不会逼死人的。逼死人的不在合法范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10-17
谁欠钱谁还,跟你儿子没关系。只有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才有可能拘留。不过我希望你还是尽量想办法还别人钱,分期还也行,要知道谁的钱都不容易,我们都痛恨欠钱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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