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录用offer但又不要,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一般企业的offer要经过企业法务人员审核和总经理签批的程序,首先确定,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劳动者同意并符合Offer Letter中的约束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Offer中承诺的内容如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Offer未订立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Offer发出后,用工双方仍处于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此时,如果劳动者在充分信任用人单位的基础上已经为签订劳动合同做了必要的准备和投入,而最终因用人单位的过错未正式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先谈谈处理方法吧:1.根据目前掌握的求职者情况,及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确定若公司不录用该员工,需承担的责任及可能的赔偿金额范围。若求职者要求赔偿低,那么可能就较少,如果要求高,那么按照国家规定最高需赔付多少。2根据掌握的情况,和老板说明,并了解老板能接受的赔偿范围及是否愿意以其他岗位录取该求职者等情况。在协商赔偿过程是比较需要讲究技巧和方法的,赔偿的高低取决于你对求职者的了解程度,对法律的熟悉程度,及你的谈判方法。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完善流程,一般用电话通知较为妥帖,呵呵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