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生契阔,与子相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意思是:不论生死离别,都跟你说定了,我要牵着你的手,和你一起白头到老。多运用执手偕老,形容爱情的永恒,而在种种承诺面前,爱情的承诺应是最动人心魄的了,平凡而真诚的诺言最为感人。两千四百年前的承诺至今在耳久久回荡,令人感慨岁月所难以磨灭的记忆与回答。
出处:《诗经》中的《国风·邶风·击鼓》
作品原文:
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
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白话译文:
鼓声很大,士兵们都赶去练习。一些道路筑起了城墙,我从军队南下。听从孙自忠的指挥,团结陈宋同盟军。我不想让我回到这个国家,这让我很难过。我在哪里可以停下来?你把马跑哪去了?去哪儿看看?不料它已经进入了森林。生死不分,我们早已誓言。让我牵着你的手一起在战场上死去。叹息相隔太远,没有缘分相见。太长了,我不能叹息,我也不能遵守我的誓言。
扩展资料:
关于这首诗的创作背景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1、鲁隐公四年(公元前719年),卫国公子州吁(前人亦称“卫州吁”)联合宋、陈、蔡三国伐郑。此说由《毛诗序》首倡:“《击鼓》,怨州吁也。”“卫州吁用兵暴乱,使公孙文仲将而平陈与宋,国人怨其勇而无礼也。”
郑笺以《左传·隐公四年》州吁伐郑之事实之。鲁隐公四年(公元前719年)夏,卫联合陈、宋、蔡共同伐郑。许政伯认为是指同年秋,卫国再度伐郑,抢了郑国的庄稼。这两次战争间有兵士在陈、宋戍守(《诗探》)。
2、是清代姚际恒《诗经通论》提出的“鲁宣公十二年(公元前597年),卫穆公出兵救陈”说:“此乃卫穆公北清北之盟,求陈为宋所伐,平陈、宋之难,数兴军旅,其下怨之而作此诗也。”
姚际恒以为《毛诗序》所说“与经不合者六”,此实乃《春秋·宣公十二年》“宋师伐陈,卫人救陈”而被晋所伐之事。清代学者方玉润《诗经原始》认为是“戍卒思归不得之诗也”。今人多以为姚说较为合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风·邶风·击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