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是否犯法?

我同学的妈妈是医院的大夫,在县医院工作,很忙,结果给病人换液晚了一会。
那个病人的家属竟几个人围起来一起骂她,这应该违法,是不是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权。要是打官司怎么说?

辱骂他人的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如果骂的内容属于虚构,可以构成侵犯名誉权,能构成诽谤或者侮辱,可以起诉到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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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09
恶意辱骂他人,涉及侮辱他人,一般情况下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恶意辱骂他人,涉及侮辱他人,构成侮辱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是告诉才处理的,但是如果侮辱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辱骂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话甚至触犯刑法。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3个回答  2019-06-15
辱骂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话甚至触犯刑法。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4个回答  2018-12-02
民法和刑法都有针对侵犯人格尊严的相关规定,辱骂行为从法律上来说肯定是属于违法行为,但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很难对这种行为进行界定和处罚,甚至在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都很难制止辱骂行为,当着警察的面骂上两个钟头根本不算事,只要不造成人身伤害,警方对待这种行为有着出奇的容忍态度,而且事件平息以后往往不会作为违法行为进行处置,不会留下相关证据和证词。受害者想要维护自身权益需要自己搜集准确证据,光靠在场人员的证词是很不可靠的,各方对事件的描述太过碎片化,而且立场倾向明显,容易造成证据的混乱,最行之有效的方式还是通过录音或者录像的方法,对事件的真实情况和恶劣程度有准确的记录,再通过人民法院维权就会顺畅很多。简而言之,录像以后求助警方平息事态,之后再通过法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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