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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玉食
作者:妖熊
中国古代家庭财产继承方式
更新时间2008-3-1 12:48:00 字数:25426
分家的基本原则是“中分”,即绝对平均主义地析分,这在一次性析分中表现得很明显。通常方法是拈阄,断之以天,以示公平。只是因为长子尽义务多,如操办祭祀,故稍高于平均数,但常以给长孙一小份的名义为之,称“长孙田”。有时平均到可笑的地步,《太平御览》卷21载,汉代“田真兄弟三人,家巨富而殊不睦,忽共议分财。金银珍物各以斛量,田业生赀平均如一。惟堂前一株紫荆树,花美叶茂,共议欲破为三,三人各一份”。这虽属过分,也有其必然性。“风格”本来只能提倡不能规定,只能要求自己不能要求别人,道德标准不能定得过高。宋代以后的家训中谈到分家产时不再唱高调,不再要求子孙同居不分异,或不要家产;而是很实际地要求做到平均,“不多取一亩一粒”。其实能做到这一点已经很不错了。
再看多次性析产方式。
古人早婚早育兼之多妾,儿子多,首尾年龄相差大,前边的已娶妻生子的儿子先分一份自立门户,次子、幼子随其结婚依次分出,父母死后才彻底分清。对每个儿子来说总共分两次,即成婚后和父母去世后,或可称“二次性析产”;对家庭来说,则析产次数为儿子数+1,通常称之为“多次性析产”方式。
每个儿子第一次分的数量都小于预计分清时的平均数,一般是平均数的2/3左右,留下的部分父母使用,父母死后再分清。清朝张英《恒产琐言》中记其参与的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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